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
| 信件标题 | 收费依据是什么? |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6-03-27 |
| 信件索引号 | |||
| 信件内容 |
机动车环保标识的印刷、发放人员工资等费用都是由财政专项拨款的,因此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都不应该收费。为什么去年11月6日,庆城县环保局把该核发权转让给企业就开始收费了?依据什么收费10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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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
| 回复部门 | 电子政务办 | 回复日期 | 2016-04-27 |
| 办理结果 |
网民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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