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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收费依据是什么?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6-03-27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机动车环保标识的印刷、发放人员工资等费用都是由财政专项拨款的,因此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都不应该收费。为什么去年11月6日,庆城县环保局把该核发权转让给企业就开始收费了?依据什么收费10元/张?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4-27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反映的庆城县中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向申领环保标志的车主收取10元/张的费用一事,经调查情况属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甘环科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环保标志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市州环保局要委托有资质的环检机构核发环保标志,庆阳市环保局于2015年10月10日以庆环函(2015)174号《关于委托庆城县中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函》将此项工作委托给了庆城县中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发放中产生的费用没有明确,也没有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该公司开设专门窗口开展此项工作,按照甘环科发(2015)8号文件要求,“对新购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的免于环保检验免费发放环保检验标志”,免收标志工本费和标志发放服务费,复换标志的车辆,仍免收环保标志工本费,收取了10元/张的服务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建档立卡等所发生的费用。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甘发改价调(2015)1080号文件印发的《甘肃省定价目录》该项不在目录之内,所以是企业的市场价格行为。
                庆城县物价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