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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住房公积金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16-03-23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请问我没有工作,我可以自行交住房公积金吗?是不是住房公积金是只有公务人员才可以享受的福利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3-30
办理结果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您现就您信件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国务院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制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的在职职工,并由单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无工作、无职业人员。
  二是按照《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七个条件,其中第二款要求:“贷款人员必须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且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因此,按照目前政策要求,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范围之内。请谅解!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庆  城  县  管  理  部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