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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合作医疗终止证明问题咨询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6-03-10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庆城赤城乡人,由于我目前生活在西安,计划在西安参加居民医保,需提供区县级盖章的合作医疗终止证明。我已咨询过合管局,他们说不负责此类事务。请问我该找哪个单位哪个负责人帮助我提供盖章证明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4-01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关于合作医疗终止证明问题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参合农民户口迁出参合县区的,当年住院费用由原参合县区予以补偿”。不参加新农合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对户籍在本地的外出务工农民开具终止合作医疗证明没有规定。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请示了上级部门。最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改委、财政部、卫计委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办法的》通知,可参照执行。对此,请你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迁出证明、历年参合缴费发票等证件资料,前往我局办理参合转移手续。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庆城县合管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