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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污水处理问题
来信人 九** 来信日期 2016-03-02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庆城镇三号区是1997年县政府立项,城建局具体负责施工建设,于1999年完工的项目。当时共建楼房九幢,建化粪池2个,其中五、六、七幢楼房一个化粪池,污水向南流去;一、二、三、四、九、十幢楼房一个化粪池,建在九号楼的院子内。在一号楼与二号楼的西侧,设有一口检查井,井内设置着一号楼至四号楼的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此管道又垂直向下,经过九号楼前加盖的大约10米高的两层煤房,延伸至九号楼的根基,终至北侧的化粪池。经过十五年的雨水与污水浸蚀,位于一号楼与二号楼西侧的污水管道破裂。雨水与污水顺着地下管道,冲进九号楼楼基之下,已有一年之久。至目前,造成九号楼地面下陷,一单元东面墙体根基部出现宽约2厘米的裂缝,一直向北延伸到九号楼的码头,并且此段楼体发生西北方向位移。这不仅影响到九号楼的根基,而且也影响到九号楼前加盖的煤房的安全,一旦出现坍塌,必然会造成人员的伤亡。 
  我们九号楼的住户多次找城建局,城建局又说找房产局,两家单位相互推诿,至今无人问津。一、二、三、四污水管道是城市管网的一部分,并不是小区内的设施,更不是九号楼住户的设施,政府为何不作为,更何况我们住在三号区的人都是庆城的贫困户,一生省吃节用,住一个烂楼房,到现在连一个安全感都没有,我们的苦日子何时是个尽头,因此,希望领导本着为官一任,为民造福理念,督促城建局予以解决,我们当不甚感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3-22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根据信箱所反映的三号区污水处理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对于群众提出的污水管线破裂导致九号楼楼体位移,现作出如下回复:
  三号区建于1997年,于1999年正式投入使用,现有住户272户。该栋楼房属于全产权房屋,即楼房本身和其公共附属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住户享有权利,承担维修义务。根据《物权法》七十条,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三号区内化粪池两座,所有居民生活污水经九号楼前污水管道排至城市管网中,此污水管道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该由产权方来维修,很多老住户已搬至北区,将楼房出售,现住户人员结构复杂,根据《物权法》七十二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现住户享有维修的权利。对于三号区内污水管道破裂,需要维修一事,理因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但由于小区内管理机制不健全,为了顾全大局,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我局现已组织工队对群众反映的污水管线破裂外流一事做了处理。 
  下一步建议,为了更好的管理小区和行使业主的权利,根据《物权法》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房管局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以后小区内的维修等问题,因由业主委员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不再由政府解决。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