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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无良物业合同到期   垃圾堆积如山无人问
来信人 水** 来信日期 2016-02-24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葛书记:您好! 
  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在是万般无奈之举。问题多出的水岸绿苑又出问题了:1、正月初八,物业公司出示通知,物业到期,合同待签,不予业主服务。现如今院内垃圾堆积如山,臭气熏天;2、2015年夏季动用维修基金拆除翻新的二期院坪现在烂包了;3、物业不作为,14栋楼前地基下陷;4、小区内无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无良物业具体表现:1、压缩开支,不配备保安,小区内安全无保障。另外,配备的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差,态度差,遇事推三阻四,恶言恶语,小区内随意拉撒,影响恶劣。2、与没有任何资质的黑包工头相互勾结,搞豆腐渣工程,套取维修基金。3、服务意识差,发现问题,得过且过,正是由于不作为,导致14栋楼前地基下陷。4、车辆管理混乱,乱停乱放,外来车辆出入频繁,车辆碰擦现象时有发生。5、借此合同到期续签之际,故意堆放垃圾,抬高物业费用。6、趋炎附势,对待服务对象不公平。(现如今只对一期服务)7、与物业相关管理部门狼狈为奸,不予业主服务。(维修基金这块)8、多收水电费。电费0.56元。水费4.7元。 
  请求:1、实地查看14栋楼前地基下陷问题,及时解决处理;2、实地查看二期豆腐渣院坪,追回维修基金,追查相关责任人;3、尽快解决二、三期堆积的垃圾;4、撤销无良物业资质,另请高明。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3-16
办理结果

水岸绿苑各住户:
  你小区住户在书记信箱反映的关于无良物业合同到期,垃圾堆积如山无人问的信访件我局收到后,立即指派专人前往水岸绿苑小区进行调查了解,并于3月1日下午召开由房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物业股长、经办人员及庆城县华祥物业公司经理、物业管理人员以及水岸绿苑二期、三期业委会主任参加的会议,对发信人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认真分析,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加强管理。县房管部门已责成庆城县华祥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大局观念,遇到问题不回避,遇到信访不推脱,积极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让小区业主都能够享受到良好的物业服务。对水电暖、物业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县上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即每度0.515元加上二次运行费0.05元,共0.565元。对水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即7方以下,每立方米2.90元,每立方米加收水资源费0.10元、二次运行费0.1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按每立方米4.10元收取;公共用水部分据实核算,另行收取。7方以上,每立方米4.35元,另加水资源费、二次运行费、污水处理费。请广大住户监督落实。公共用电用水据实分摊、公示公开,另行收取。杜绝乱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强行收费等现象。
  2、限期整改。以上问题限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向县房管局作出答复。对小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物业公司同开发商要认真研究,从源头上进行彻底解决,限4月底前整改到位,向县房管局作出答复。
  3、业主委员会可自行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对该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选聘更好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服务。
  4、对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可直接向县房管局反映(为了彻底查清事实,请发信人提供收费票据),以便进一步查证落实、及时解决问题。
  5、县房管局郑重承诺:对各位住户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我们将积极面对、积极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对全县物业全力加强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积极为市民创造良好、宽松、舒适、优质的人居环境。
  提醒广大市民,在反映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方面问题时,除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反映外,亦可直接到县房管局进行投诉。为方便调查,反映问题时请留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箱设在县房管局(庆城镇前往教子川方向,莲池宾馆及伊兴饭店对面50米处)门前。
  举报投诉信箱:0934—3222337(房管局物业股)
                0934—3225255(分管副局长)
         0934—3222291(房管局局长)
                  庆城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网民朋友:
  接到中国•庆城综合门户网站书记信箱领导批示,我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水岸绿苑14栋楼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信件反映,14栋楼前地基下陷,在实际察看中发现,该楼室外院坪局部下陷5mm左右,东山墙室外部分墙砖有开裂情况。
   根据以上问题和调查情况,我局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对室外院坪下陷问题进行详细排查,及时排除隐患,并对开裂的墙砖进行修复,确保群众和住房安全。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