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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问庆城县三号区9号楼和10号楼在拆迁规划里吗?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16-01-21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庆城县三号区是城里最早的建的小区,尤其9号楼和10号楼还有下一段小坡,遇到下雪天人滑车滑,行人极其危险。两栋楼也没有大门,特别不安全,自行车放在院子里经常丢掉,楼后面的垃圾箱也是乱扔垃圾,夏天蚊子甚多。望领导好好规划!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3-15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根据县长信箱所反映的三号区九号楼和十号楼现在的状况,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对于群众提出的小区无大门、行路及安全问题,现作出如下回复:
  三号区建于1997年,1999年正式投入使用。现有住户  272户,九号楼和十号楼现有住户72户。很多老住户已搬至北区,将楼房出售,现住户人员结构复杂。该栋楼房属于全产权房屋,即楼房本身和其公共附属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住户享有权利,承担维修义务。加上,小区内的设施使用年限将近20年,有破损属正常现象。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属用户共有,用户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小区内的大门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该由产权方来修建,相关费用应从小区的维修基金内出或者由住户平均分摊。
  由于地理位置限制,九号楼和十号楼依坡而建,我局于2015年十月份对三号区路面硬化时,已对坡段平石进行维修,不存在人滑车滑,行人及其危险的问题。在道路硬化时,也对垃圾场地做了集中和硬化,如若再出现垃圾乱丢,纯属个人素质问题,建议由城管局对垃圾乱丢问题协调处理。
  关于三号区九号楼和十号楼在拆迁规划范围一事,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文件。
                        庆城县住建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