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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居民水费涨价的问题
来信人 水** 来信日期 2016-01-18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葛书记:您好!
  我们是水岸绿苑住户,元月份看到物业公司给我们张贴的通知说:居民用水由原来的3.3元/立方涨到4.7元/立方,不知依据那个文件,看到自来水公司下发的文件上说:一表一户可以执行阶梯价格2.9元/立方。我们就是一表一户,为什么不按此执行。请领导过问一下,不要让国家资源成为其他私人牟利的资源。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3-02
办理结果
水岸绿苑各住户: 
  有关住户在书记信箱反映的关于居民水费涨价问题的上访件收悉后,我局立即指派专人前往负责水岸绿苑小区的华祥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结果
  住户反映水岸绿苑小区水费由原来的3.3元每立方米涨到4.7元每立方米。经我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华祥物业公司2016年元月通知住户收取每立方米4.70元水费没有政策依据。
  二、处理意见
  1、我局已责成华祥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对顶的标准:即7方以下,每立方米2.90元,每立方米加收水资源费0.10元、二次运行费0.1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按每立方米4.10元收取。公共用水部分据实核查,另行收取。7方以上,每立方米4.35元,另加水资源费、二次运行费、污水处理费。请广大住户监督落实。
  2、责成华祥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大局观念,遇到问题不回避,遇到信访不推脱,积极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让小区业主都能够享受到良好的物业服务。对水电暖、物业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县上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杜绝乱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强行收费等现象;对住户用水、用电、取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庆城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