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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卿华名苑A区水、电费收取不合理问题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6-01-12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葛书记:你好!
  我是卿华名苑A区住户,我们的水电费收取一直高于正常价格,供电所每度电0.51元,我们小区按0.58元收取,水费自来水公司是3元每方,我们小区3.2元每方。我们所有住户的物业费正常交,电梯费每年360元,也是另外交,不知道多收取费用是什么原因,每次问物业,他们就说都这么收着呢,没有收取原因也没有合理的解释,更没有合理的政策支撑,他们为什么多收钱,收取的钱又哪里去了?希望葛书记在百忙之中能关注这个关乎民生的小问题,不要让我们再多掏冤枉钱,我代表卿华名苑A区住户给你点赞!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2-23
办理结果

卿华名苑A区各住户:

  有关住户在书记信箱反映的关于卿华名苑A区水电费收取不合理问题的上访件收悉后,我局立即指派专人前往卿华名苑A区,对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庆城县金凤苑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结果
  1、关于电费收取0.58元的问题。据调查,卿华名苑A区是合并用户,居民用电县供电公司按0.515元每千瓦时收取,物业公司加收楼梯间、地下室楼道、监控等共用部位公用电及二次运行费后按每千瓦时0.58元收取,不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水费收取3.2元的问题。据调查,住户反映的小区自来水费每立方米3.2元没有政策依据。
  3、关于电梯收取360元的问题。卿华名苑A区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未收取电梯费,由开发商支付。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按照物业管理规定每户收取了360元的电梯费,收取的电梯费用于质检部门电梯年检费和电梯公司的维保费。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县物价局统一上调了物业费为每平米0.80元,电梯费包含在物业费中,该公司再未收取360元电梯费。

  二、处理意见
  1、我局已责成金凤苑物业公司按标准收取住户用电费用,即每度0.515元加上二次运行费0.05元,共0.565元。对水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即7方以下,每立方米2.90元,每立方米加收水资源费0.10元、二次运行费0.1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按每立方米4.10元收取;公共用水部分据实核查,另行收取。7方以上,每立方米4.35元,另加水资源费、二次运行费、污水处理费。请广大住户监督落实。公共用电用水据实分摊、公示公开,另行收取。

  2、责成金凤苑物业公司尽快同社区联系,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配合督促物业公司的各项正常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小区,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园。
                      庆城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