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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退伍下岗职工优待政策
来信人 退** 来信日期 2015-12-22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我是县商业系统的下岗职工,属退伍安置,自2000年下岗后一直在外打工为生,在外打工的日子很辛苦,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工作更不好找了,请问政府对这批人有什么优待政策吗,例如社保,养老等。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1-06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退伍下岗职工优待政策,回复如下:

  一、养老保险
  1、该职工下岗之前在原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与《买断工龄协议书》可续缴养老保险,缴费至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方可按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可享受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具体补贴比例为当年缴费金额的2/3)
  2、该职工下岗之前在原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如果是城镇个体户,可以以个人身份从参保当年起缴纳养老保险(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当年全省平均工资的百分之百缴费;其他人员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男女均缴费至6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
  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由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退休后,直接并入职工医疗保险,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

                  庆城县社会保险局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