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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的反 映 材 料
来信人 许** 来信日期 2015-10-19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葛书记:您好!
  百忙之中打扰了。我们是由原庆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从当时实际需要出发,考试择优招聘的乡(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从招聘上岗至今,参加工作很多年,薪酬微薄,同工不能同酬,带来的是无穷无尽的心理压力和无奈的煎熬,特来此信,向领导反映情况:一、基本情况 2003年经汇报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聘用李振毓等17名同志为乡镇服务所临时工作人员,担任乡镇计生服务所护士和B超员(庆人劳发〔2003〕137号),工资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每月工资标准260—300元;2005年经汇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聘用张超等17名同志为乡镇服务所临时工作人员,担任乡镇计生服务所大夫、护士和B超员(庆人劳发〔2005〕127号),工资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每月工资标准300元—500元。另外,2003年县人口局为高楼乡、熊庙乡聘用手术大夫2名,即王彩霞、陈雪梅(庆计生发〔2003〕07号),聘用人员工资由乡镇在社会抚养费中列支。多年来我们兢兢业业地奋战在计划生育这一艰辛而伟大的事业中,多少个日日夜夜在计生岗位,花尽了心血,多少次顶风冒雨,不畏严寒酷暑在广大农村奔波,为育龄群众服务。经过多年的磨练,大多数人成为计生业务骨干和尖子,为计生事业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时光荏苒,我们已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奋斗了几十年,可是,我们每月的工资却微薄的可怜,就目前的物价、房价水平来说,捉襟见肘,实难维持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生活。同样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在单位的同事中我们却低人一等,抬不起头,带来的是无穷无尽的心理压力和无奈的煎熬…… 我们曾多次到县人社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但均以“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目前尚无政策,县上无权自行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你们反映的身份等问题不属于县上解决的范围”等为由没有得到解决。另外,这次的“庆城县乡镇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也将我们排除在外。二、诉求内容 1、请求转正纳入编制,实行全额财政工资。 2、合理提高我们的待遇。三、政策依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就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稳定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1992]100号)文件,《通知》明确要求,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站人员为事业编制;乡镇聘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作在八年以上,具有高中文化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三年完成人口计划,工作成绩突出,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予以转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综上所述,我们出于无奈,出于生活的压力,进退两难,才向上级政府和领导反映困难和心声,敬请上级领导能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体谅我们的苦衷,研究解决我们的编制和待遇问题为盼!此致敬礼!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5-11-26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接到网友“关于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的反映材料”后,县卫计局对此事十分重视,及时抽调人员,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对于网友在材料中请求“转正纳入编制,实行全额财政工资”,经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衔接,目前国家卫计委、省、市卫生计生部门无具体政策,现无法予以解决。但我们已向上级部门反映此情况,希望出台相关政策;对于网友诉求“合理提高待遇”的问题,目前我局已起草了《关于县乡计生服务站所临时聘用技术服务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在与县人社局、财政局及有关乡镇政府积极衔接,待会议研究后即可给予答复。
                                       庆城县卫生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