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周祖陵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内用明火上坟烧纸的通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周祖陵国家级森林公园
范围内用明火上坟烧纸的通告
(二〇一九年第6号)
为做好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周祖陵国家级森林公园火灾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公园范围内一律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林区上坟祭祀过程中,严禁焚烧冥纸、冥币等纸扎实物祭祀用品。
三、庆阳农耕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局、庆城镇人民政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教育引导群众改变传统习俗,大力提倡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四、对林区内的坟地,庆阳农耕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局、庆城镇人民政府、庆城镇药王洞村等相关部门、村组要指派专人实行一对一管理,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五、今后严禁在公园范围内建新坟。
六、违反下列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在林区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二)阻挠护林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林草、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八、因管理不到位或玩忽职守,致使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发地相关领导、护林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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