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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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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0130000003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0-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城乡规划

庆城县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两规”一致性处理调整方案(城乡规划部分)的公示

来源:庆城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同,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了《庆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年)调整方案——“两规”一致性处理》,为进一步增强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和公共参与性,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为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城市规划编制原则,现将《庆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调整方案——“两规”一致性处理》(城乡规划部分)依法向社会公示,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本次公示的成果为规划阶段成果,仅做征求意见用途,不做为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最终规划成果由庆城县自然资源局汇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复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

  公示网址:庆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hinaqingcheng.gov.cn/

  公示期间,市民的意见建议可送到庆城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办公室

  联系电话:19968552699

  联系人: 张克丽

  通讯地址:庆城县自然资源局(庆城县北区庆阳路3号)邮政编码:745100

     

庆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5日

 

 《庆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调整方案——“两规”一致性处理》公示主要内容 

  一、“两规”一致性处理调整方案的编制背景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为了适应国土空间规划改革需要,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2019年8月8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资规划函〔2019〕50号)。要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矛盾图斑,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做一致性处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用好有限的建设用地资源,做好过渡期间“两规一致性处理”。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甘政发[2020]39号),在对《庆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庆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建设地块进行两规符合性分析,调整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在“四个不突破”的前提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进行评估调整。

  二、一致性处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国办发[2010]20号)规定,拟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实际,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要明确原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论证修改的必要性,提出拟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是否涉及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建规[2009]59号)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后,认为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可结合评估成果就修改的原则和目标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其中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应有专题论证报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应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资规划函[2019]50号)要求:“需要作一致性处理的矛盾图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至少具备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通过局部调整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方式对矛盾图斑作一致性处理。”

三、一致性处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调整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总体规划确定的每块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根据县城用地的区位、规划用地布局与结构、交通组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受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全镇生产生活需求的制约,也受到市场供求调节机制的影响。

总体规划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从最初静态的形态规划发展到今天动态的过程规划,城乡规划已经从对城镇发展的终极蓝图的描绘,发展到一种从决策到实施的连续统一体。城镇自身发展受众多外部因素影响而可能出现不确定性,为了保持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县政府及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规划调整不可避免,同时这也是做好总体规划动态维护的必然要求。然而,为使城区土地和空间资源合理配置需要根据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严格论证用地调整对总体规划的影响,确保经过调整后的总体规划更有利于县城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今后总体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力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到合理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证用地。

《庆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自实施以来,县城规划建设有序推进,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调整的可行性

1.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符合《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订)《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

2. 符合相关文件精神: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本次调整是对《庆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和《庆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存在矛盾的图斑进行处理,与自然资源部87号文件内容要求相符合,调整是可行的。

3.符合相关规范:本次处理方案对城市建设用地各项指标比例及人均指标影响较小,处理后相关指标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 等规范的要求。

  四、一致性处理对象与范围

  (一)处理对象

  《庆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现行总规”)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年编制完成;2010 年 7 月 22 日,由庆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批复实施。现行总规期限为近期2010年—2015年,远期2016—2030年,远景2050年。

  本次一致性处理是在现行总规的基础上进行,涉及庆城县中心城区的部分用地一致性处理。

  (二)“两规”一致性处理调整内容概况

  中心城区范围内共涉及8个调整地块,其中有8个调整地块与正在执行的《庆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存在冲突,详见下表:

与总体规划符合度类型

调入地块名称

地块调入面积(公顷)

地块位置

用地性质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

城市

总体

规划

 

1地块

0.2342

庆城县城区西环路东侧

商业金融用地(C2)

商务用地

27地块

 6.6465 

庆城县北部新

公共绿地(G1)、

商业金融用地(C2)、和交通场站用地(T)、二类居住用地(R2)

防护绿地

28地块

1.3121

庆城县北部新

生产防护绿地(G2)、市政设施用地(U)

防护绿地

30地块

0.9932

庆城县中心城区东川道 244 国道沿线

一类工业用地(M1)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46-47地块

2.1921

庆城县城区东滨河路东侧

二类居住用地(R2)

物流仓储用地

55地块

0.2488  

庆城县南部马莲河东岸

二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56地块

0.2218

庆城县南部马莲河东岸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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